時間:2016年08月16日 來源:中國錢幣學會
《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管理辦法》
(2020年修訂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和完善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的管理,促進錢幣學術研究的發(fā)展和繁榮,推動全國錢幣學研究多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培養(yǎng)更多的研究人才,依據(jù)《中國錢幣學會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和錢幣學科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涵蓋的范疇包括錢幣學、貨幣史、銀行史與金融史及相關領域。
第三條 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支持資金來源于會員會費和社會捐贈等。
第四條 學術課題研究應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,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理論聯(lián)系實際和“百花齊放、百家爭鳴”的方針,積極探索,開拓創(chuàng)新,真正做到錢幣研究為社會大眾服務、為現(xiàn)實金融服務。
第五條 學術課題實行公平競爭、擇優(yōu)立項的原則。
第六條 學術課題實行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體制。中國錢幣學會秘書處(以下簡稱學會秘書處)負責學術課題立項、評審、結項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管理;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錢幣學會秘書處(以下簡稱省級學會秘書處),受學會秘書處委托,負責本轄區(qū)申報課題的推薦及立項課題的管理。
第二章 選題
第七條 學術課題選題由中國錢幣學會以課題指南形式發(fā)布。年度課題指南發(fā)布時間在每年的上半年。
第八條 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,倡導以錢幣學、貨幣史、銀行與金融史的基礎問題、重點方向、難點熱點問題、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等為選題方向,鼓勵錢幣學術研究中的新觀點、新材料和新方法。
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
第九條 學術課題每年申報一次。成果形式分為論文和專著兩種形式,論文完成時限一般為一年,專著二至三年。
第十條 自年度課題指南發(fā)布之日起開始受理申報,期限一般為兩個月。
第十一條 申報學術課題項目者應符合以下條件:
1.申請項目的個人或課題組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或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稱(或相當于副高級或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稱)??紤]到錢幣學科的特殊性,對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項目,而申報人不具備相應專業(yè)職稱的,需有兩位具備副高級或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方可申報。
2.申報人必須是課題的實際負責人,對課題進行全面組織和管理,并承擔相應的權利和責任。
3.申報人當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,前一個項目未提交成果者不能申報第二個項目。
第十二條 申報人須如實填寫《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申請書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書》)。省級學會秘書處負責本省上報學術課題的初審,嚴格把關,并將篩選后擬推薦的課題簽署意見后上報學會秘書處。申報中有程序障礙時,申報人可向?qū)W會秘書處申明情況,在核實后,也可直接向?qū)W會秘書處提交項目申報書。
第十三條 學術課題立項評審由學會秘書處組織中國錢幣學會學術委員,采取現(xiàn)場會議方式進行。
1.學會秘書處按本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進行資格審查。
2. 資格審查合格的《申請書》,提交學術委員會議或部分學術委員會議現(xiàn)場評審。會議形成的評審意見須經(jīng)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同意方能通過。
3.執(zhí)行評審專家回避制度。凡申報課題的學術委員不得擔任自己及親屬申報課題的評審。
第十四條 經(jīng)審議通過的課題項目,將由學會秘書處下達立項通知書。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后,及時填寫回執(zhí)上報學會秘書處。
第十五條 課題立項后,項目負責人要有效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并按時完成。
第四章 課題經(jīng)費及管理
第十六條 課題項目包括論文和專著兩種形式的成果。課題的資助額度按項目綜合評價檔次“優(yōu)秀”“良好”“合格”三個等級發(fā)放。
論文形式的課題資助額度:“優(yōu)秀”等級6000元,“良好”等級5000元,“合格”等級4000元;專著形式的課題資助額度:“優(yōu)秀”等級60000元,“良好”等級55000元,“合格”等級50000元。
第十七條 課題資助經(jīng)費要??顚S?,課題經(jīng)費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審計部門的監(jiān)督和檢查。
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(jīng)費在結項審核通過后撥付。論文形式的課題資助經(jīng)費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,下?lián)艿巾椖控撠熑怂阱X幣學會的銀行賬戶,或下?lián)艿巾椖控撠熑速~戶。著作形式的課題資助經(jīng)費用于著作的出版,原則上以該著作的出版費用憑證獲取資助。
第十九條 課題立項和成果鑒定驗收由中國錢幣學會負責,相關費用(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、鑒定材料郵寄費、鑒定會會務費等)由中國錢幣學會支付。每位評審專家的勞務費視審閱難度和工作量之不同,論文原則上在200-800元/項,專著原則上在1000-2000元/項。
第二十條 課題須按時完成并上報審核。對確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結項逾期的,項目負責人應在計劃結項期限之前提出申請,原則上可延期一年。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申請者,中國錢幣學會將終止該課題項目。
第二十一條 課題在立項后又獲其他方面資金資助的,課題負責人須向?qū)W會秘書處報告情況,中國錢幣學會將終止該項目資助。
第五章 日常管理檢查
第二十二條 申報人或課題負責人要按本辦法的有關規(guī)定做好項目自我管理,組織課題組成員按計劃進度和質(zhì)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。經(jīng)由省級學會申報的項目,省級學會秘書處要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,建章立制,確保課題任務完成。
第二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課題負責人須及時向?qū)W會秘書處提出申請:
1.變更課題負責人,或變更課題名稱,或變更課題管理單位;
2.改變最終成果形式,或研究內(nèi)容有重大調(diào)整;
3.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結項逾期;
4.課題執(zhí)行過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問題;
5.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。
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由學會秘書處報學會領導同意后撤消項目:
1.研究成果有政治導向問題;
2.剽竊他人成果或研究成果學術質(zhì)量低劣;
3.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;
4.嚴重違反財務制度;
5.其他嚴重問題。
第六章 鑒定驗收
第二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估立項課題成果的質(zhì)量,課題最終成果須進行評審鑒定,通過鑒定的課題方予以結項。
第二十六條 每項課題研究工作結束后,課題組須向?qū)W會秘書處提交最終課題成果(紙質(zhì))一份,并同時提交電子格式文檔。
第二十七條 學術課題最終成果的鑒定由學會秘書處負責組織,以通訊方式進行。每個課題項目須邀請5位相關領域?qū)<疫M行鑒定,對成果質(zhì)量的綜合評價分為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級,三分之二以上專家給予合格及以上評價者視為通過。執(zhí)行回避制度,課題組成員不得擔任本項目成果的鑒定專家。
第二十八條 課題鑒定的標準和內(nèi)容是:
1.課題是否存在政治導向問題;
2.課題是否有學術剽竊行為;
3.課題研究的方法、手段及論文(著作)的撰寫是否符合學術規(guī)范;
4.最終成果是否達到課題預期設計的要求;
5.成果有無創(chuàng)新性,其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如何;
6.研究成果還存在哪些不足和需要改進的方面。
第二十九條 負責鑒定的專家應秉持客觀、公正和科學的態(tài)度,在認真通讀最終成果的基礎上,實事求是填寫《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通訊鑒定表》,撰寫書面審定意見。
第三十條 由學會秘書處辦理課題驗收結項。經(jīng)評審驗收合格的課題,由學會秘書處頒發(fā)《中國錢幣學會學術課題結項證書》。
第三十一條 學會秘書處應及時將鑒定結論通知課題組。鑒定未能通過的,將實施項目終止,不予撥付資助經(jīng)費。
第七章 發(fā)表或出版
第三十二條 通過項目終審的專著類課題成果,可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,學會秘書處酌情推薦列入“中國錢幣叢書”出版。
第三十三條 通過結項驗收的成果在發(fā)表、出版時,要在合適的位置清晰注明該課題系“中國錢幣學會資助課題”;獲立項但未通過結項驗收的課題,不得標注。
第三十四條 凡正式出版或發(fā)表的課題成果,其著作權和出版權歸屬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》,中國錢幣學會享有對成果非經(jīng)營性免費優(yōu)先使用權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生效,原二〇一八年四月發(fā)布的辦法同時廢止。
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錢幣學會負責解釋。